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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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春天龙制衣有限公司 长春德龙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157号、建筑面积160.99平方米,权利证号为: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94584号、丘地号为3-70/103-3(1304)号房屋产籍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