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被继承人***名下1,000,000元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被继承人***名下的位于南关区东南湖大路88号房屋一套,权利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60014272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南关区东南湖大路88号18,25#,丘地号:3-64/653-4,建筑面积:130.43平方米;

三、查封吴彤名下的位于(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北湖科技园配套住宅B3项目(二期)17号楼306号楼,不动产权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614149号,房屋建筑面积89.36平方米,丘地号:8-1/641-51(306)。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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