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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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房屋租金560,000.00元; 二、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700.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4,250.00元,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