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米林尚尊酒吧
米林县朋盛诚信杂货店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米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米林县朋盛诚信杂货店支付欠付货款24850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104.77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2513.50元,合计:253120.27元;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从2019年8月19日开始到2020年4月2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双倍利率计算利息,共246天,利息总计14773.44元,2020年4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双倍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支付本案执行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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