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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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尚尊酒吧 米林县朋盛诚信杂货店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米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米林县朋盛诚信杂货店支付欠付货款24850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104.77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2513.50元,合计:253120.27元;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从2019年8月19日开始到2020年4月21日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双倍利率计算利息,共246天,利息总计14773.44元,2020年4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双倍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支付本案执行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