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一辆(车架号为xx、发动机号为xx);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的租车费用共计503548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上述车辆实际返还之日止的租车费用(按每天373元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8839元(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元,已交纳;由***负担883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