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完毕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没收财产
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0182执1791号

彭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

(2018)川0182刑初44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彭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张建军没收财产一案。执行标的为扣押在案违禁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执行中,本院已向公安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扣押在案的违禁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置,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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