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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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完毕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没收财产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0182执1791号 彭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 (2018)川0182刑初44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受理彭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张建军没收财产一案。执行标的为扣押在案违禁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执行中,本院已向公安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上述扣押在案的违禁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置,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