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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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债权本金金额5000元(不含利息,迟延履行金),已实债权金额0元,未实现债权本金金额5000元(不含利息,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待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由本院予以恢复执行。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