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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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忻州伸通汽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忻州伸通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2393.27元。 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鉴定费及检查费用共5097.56元,由原告***负担1500元,由被告忻州伸通汽贸有限公司负担3597.5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0元,由忻州伸通汽贸有限公司负担3986元,由原告***负担15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