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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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权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利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