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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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原告***在2018年11月16日张北县人民政府给***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的确权总面积为12.51亩的承包地。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1元,由被告***负担40元,原告***负担2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