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忻州华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号小型轿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上述本院确认的损失17369.65元; 二、被告孙某2孙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本院确认的损失199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元减半收取583元,由被告孙某2孙某2负担398元,由原告***负担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