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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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室[皖(2018)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70664号]、0237室[皖(2018)宿州市不动产权第0070666号]。保全价值1200000元。期限三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买卖、抵押、转让、赠与等。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