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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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锂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锂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厂房租金及物业费合计701802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违约金(其中228600元从2018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208026元从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265176元从2020年9月6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8元,由原告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60元,被告安徽锂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