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从2018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侵占座落于贵港市地产的损失344500元及评估费50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662元,减半收取为3331元,由原告***负担131元,被告***负担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6662元,汇款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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