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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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利息从2018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日止)。 案件受理费3953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完毕,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限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