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将***名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希望小区28-2-301室(产权证号: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76935号)的房屋产权手续予以查封,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2.将***与苏立庆共同所有的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产权证号:黑(2018)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51187号)的房屋产权手续予以查封,期限为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209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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