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巴彦县兴隆镇育才街房产(产权证号:巴房权证兴字第××号,建筑面积71.5平方米,档案号2-5-31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不允许变卖、转移、毁损被查封财产,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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