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巴彦县兴隆镇育才街房产(产权证号:巴房权证兴字第××号,建筑面积71.5平方米,档案号2-5-31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不允许变卖、转移、毁损被查封财产,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