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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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4执1012号 被执行人狄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罚金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陕0824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其缴纳3000元罚金义务,靖边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缴纳3000元罚金。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狄某某缴纳了3000元罚金,故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狄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