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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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的《世和·天玺国际中心商铺租赁合同》于2020年11月1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140987元及违约金3467元; 三、驳回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0元,减半收取计184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240元,由原告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8元,被告***负担19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