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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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五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五寨县易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170630元、支付鉴定费7000元、施救费11000元,以上共计18863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6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