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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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洪鑫物流有限公司 阳春市顺泰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阳春市顺泰运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500000元及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洪鑫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2-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