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2民初40794号

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程倩,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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