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易凯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福建易凯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福建易凯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