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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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欠款本息10708.74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有关规定计算)。 案件受理费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方应在提交上诉状至上诉期满之日内按法律规定交纳上诉费用,逾期不交纳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