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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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3民初1242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703民初124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2660元(***已预交2660元),由***负担920元,由***负担1740元。***多交纳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向一审法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174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0元(***已预交800元,***已预交1300元),由***负担800元,***负担1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