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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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承远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兰州承远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垫付的赔偿金143055.6元。 案件受理费12100元,由原告***、***承担8470元,由被告兰州承远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担3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