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兰州新区××期××房××号楼××单元××室归***、***居住使用; 二、***、***从剩余拆迁补偿款中分得260000元,由兰州新区中川镇人民政府在发放剩余补偿款时直接发放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负担4687元***、***负担3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