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中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294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69年7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新乡市中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翼、***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新乡市中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23219.02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5016元。

本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新乡市中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623219.02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5016元共计668235元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8682元,其余款项胡翼、***自愿放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故(2021)豫0182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李文华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杜显富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6-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