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豫0803执120号

毛海波:

你与郑长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豫08民终34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长路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郑长路支付赔偿款51191.06元及利息。

二、支付本案执行费668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人民东路支行

户名: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账号:81×××97

特此通知

审判长郑健普

审判员付健

审判员贾慧贤

书记员郭锦涛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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