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 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857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二、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857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工程款16320元; 三、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0)鲁1102民初8577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欠款利息(以163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共计2325元,由山东力能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9元,***负担20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