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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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386号 李小平: 申请执行人李小平与被执行人姬存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姬存胜协助李小平将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清沁苑12号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至李小平名下。缴纳执行费5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清沁苑12号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至李小平名下,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小平与被执行人姬存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