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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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案件执行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386号

李小平:

申请执行人李小平与被执行人姬存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姬存胜协助李小平将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清沁苑12号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至李小平名下。缴纳执行费5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清沁苑12号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至李小平名下,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李小平与被执行人姬存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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