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朱仙庄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朱仙庄支行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13950.09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3日起的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朱仙庄支行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朱仙庄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0元,减半收取1790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3210,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