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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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宿州宇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宿州宇欣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人民币24000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08年12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