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汾奥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临汾市奥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临汾奥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临汾市奥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4000000元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008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429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临汾奥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临汾市奥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买卖转移变更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