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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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截至2020年8月1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8703.81元、利息9060.19元、分期手续费2084.06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以本金28703.8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收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42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