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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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703执683号 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钦北分公司、黄锦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钦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黄锦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钦北分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书面认可(2021)桂0703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桂0703执683号案件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