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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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吴丰峰等人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违约金;(计算方式详见附表四) 二、驳回吴丰峰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由成都西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具体金额详见附表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