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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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安捷铁路轨枕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03执4514号 申请执行人:乐昌市安捷铁路轨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03民初995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乐昌市安捷铁路轨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45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