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佳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臻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佛山市佳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051.8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1051.85元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臻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被告广东臻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佛山市佳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89.33元(原告佛山市佳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东臻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