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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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区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物业服务费12425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06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物业服务费相应的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分别以每季度应付的物业服务费213元为基数,从各缴费季度首月6日起至物业服务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各期违约金以当季物业服务费基数为上限)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摊费用10.75元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6.52元,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本院减半收取计248.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1.52元,被告负担76.74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