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淮北市龙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1)相民一初字第00185号民事判决; 二、淮北市龙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淮北市龙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代理费用5000元,***、***、***承担连带责任(律师代理费用5000元,***、***已经履行完毕);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用按照原审判决执行;再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淮北市龙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