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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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4执662号 秦某某: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秦某某罚金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秦某某应缴纳罚金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秦某某已缴纳罚金5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4执6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3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