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欧阳锦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20-1号(现门牌号为浆水泉路26号)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协助; 二、被告***、欧阳锦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20-1号(现门牌号为浆水泉路26号)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室过户至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欧阳锦波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负担90元,被告***、欧阳锦波负担1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610元,均由被告***、欧阳锦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