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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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欧阳锦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20-1号(现门牌号为浆水泉路26号)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三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协助;

二、被告***、欧阳锦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济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20-1号(现门牌号为浆水泉路26号)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室过户至原告***名下;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欧阳锦波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负担90元,被告***、欧阳锦波负担1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610元,均由被告***、欧阳锦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23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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