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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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借款本金194373.2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利息(以194373.25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律师费2000元; 四、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二、三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有权就被告***名下车牌号为鲁JYXXXX,发动机号为8031XXXX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申请法院进行拍卖、变卖,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