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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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海榕行商贸有限公司 常州欧普国际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404民催3号 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善军,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9年7月24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承兑汇票由常州欧普国际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签发,号码为3140005133446867,金额为10000元整,付款银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收款人为常州海榕行商贸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临清市霆沃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