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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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90万元及利息(其中370万元自2018年12月4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再扣除2000元;20万元自2014年12月4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3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3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2
发布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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