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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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平洲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90万元及利息(其中370万元自2018年12月4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再扣除2000元;20万元自2014年12月4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3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3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