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2民初36602号之二

原告: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才渝,总经理。

被告: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洪涛,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朝旭,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朝旭,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朝旭,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2月12日,原告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900元,由原告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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