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2民初36602号之二 原告: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才渝,总经理。 被告: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洪涛,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朝旭,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朝旭,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朝旭,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12月12日,原告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900元,由原告君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