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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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皖F×××××比亚迪牌汽车一辆。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

二、在查封期间内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扣押期间内由申请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扣押的上述财产。因申请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扣押财产损失的,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扣押财产,不得对被查封、扣押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

三、责令被执行人于上述财产被扣押之日起十日内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或折价抵付处理。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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