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状元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哈尔滨状元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欠款66,183.33元; 二、哈尔滨状元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欠款利息[以66,183.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9年12月4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计745元(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已预付),由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担25元,由哈尔滨状元物业有限公司负担720元,并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