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9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利息19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00元,减半收取161.00元(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