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9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给付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利息19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00元,减半收取161.00元(哈尔滨市金运达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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